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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

时间:2016年05月31日来源:司法部网站作者:浏览次数:

     不打官司,凭债权文书能不能“直接”申请法院直接强制执行呢?诀窍就是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顾虑消除借钱方便
 
张先生因装修新房的需要,想向朋友吴先生借款10万元,虽然张先生表示借款期限一到立即归还,但吴先生还是不太放心:如果到期后没还怎么办?吴先生业务繁忙,打官司肯定没有时间,再说两人又是朋友关系。但10万元钱也不算小数,借钱不还的风险也还是要考虑一下的。
 
在朋友的指点之下,吴先生和张先生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借款协议公证。双方在公证员的面前签署了借款协议,张先生在协议中明确承诺:“如果到期未能归还借款,愿意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在对借款协议的有关内容进行审查之后,公证员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有了这份公证书,吴先生的顾虑完全消除了,即使张先生到期未能还款,吴先生也可以凭着这份公证书到省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借执行证书请求法院直接强制执行,不需要经过烦琐漫长的审判程序。而急需钱用的张先生也感到很满意,有了这份公证,张先生也不必为如何取得吴先生的信任而费尽口舌了。
 
免于诉讼直接执行
 
对无疑义的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是公证处的法定业务。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执行公证不仅能在私人之间的资金借贷关系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解决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方面也是极为有效的。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之间产生债权债务是极为正常的现象,但有些简单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出现纠纷以后,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人力、物力来打官司,这对企业而言是一种沉重的负担,如果依法对这些债权债务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债权人就能够避开费时费力的法院诉讼阶段,直接申请执行,从而及时了结债权债务,减轻企业的负担。
 
现在各大银行都已经普遍对个人消费信贷、对公贷款、还款协议等各类债权文书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独有的“免于诉讼、直接执行”的优势已经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的认可。
 
小知识
 
所谓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义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公证文书规定的义务时,债权人即可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证明活动。依据我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