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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监管职能促进法律服务工作上水平

时间:2017年03月21日来源:作者:玉门市司法局浏览次数:

玉门市司法局发挥监管职能    促进法律服务工作上水平


我市共有法律服务机构15个,其中公证处1个,公证员3名,辅助人员1名;法律援助中心1个,执业律师2名,实习人员3名;律师事务所2个,执业律师12名,实习人员3名;司法鉴定所1个,司法鉴定人5名,辅助人员2名;基层法律服务所9个,基层法律工作者12名,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市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近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管优势,深入开展法律服务活动,在服务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是建立例会制度,经常性学习交流促素质提升。2015年以来,我局每两月召开一次法律服务工作例会,组织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学习有关公证、律师、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方面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和习近平、孟建柱等领导讲话,通报点评前期法律服务各方面的工作,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限时进行整改,发现苗头性的隐患,及时提醒规避风险。并在总结通报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形成了有计划有安排有总结有检查的工作机制。


二是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内部管理促自律意识提升。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内部管理,我局从机关抽调干部指导帮助法律服务机构解决内部管理和执业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酒泉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办案流程的通知》、《酒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公证、律师规范化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完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和各法律服务机构统一收案收费、重大疑难案件研究讨论、重大事项报告、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投诉查处等21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加强执法监督等措施,使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有章可循、按制度办事,同时也强化了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办案质量跟踪管理和对办案过程的动态监控力度,有效促进了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自律意识的提升。

三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规范管理促服务质量提升。我局每年初都不断完善制定各法律服务机构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从学习教育、队伍建设、业务开展、内部管理等方面制定详细的工作目标,在全市年度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与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签订法律服务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考评,提出考评意见公示通报,把法律服务工作与其他司法行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使法律服务机构工作有了努力的方向目标,使执业人员知道那些事情该做必须做好,什么事情不能做必须杜绝,做到了规定要求人人心中有数,思想意识指挥行动更加规范,杜绝了违纪违规现象,有力促进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四是建立党群组织,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促凝聚力提升。我局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服务于管理之中,不断强化服务功能。针对法律服务机构党员较少的实际,将党员全部纳入市司法局党支部管理,局党支部始终有一名律师担任支部委员,在法律服务机构建立党小组,落实党建联络员制度。把法律服务机构党员与机关党员同学习、同管理,党员的思想认识和政治意识也在不断提高。针对法律服务机构属于社会中介机构,执业人员错误认为是“自由职业者”的实际,将法律服务工作者全部吸收为司法局工会会员,将法律服务工作者融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这个大家庭,通过开展工会活动使司法行政管理者与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了更多交流机会,机关干部由管理者变为服务者,不断增强了司法行政机关的凝聚力。在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过程中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从不推诿不管,积极帮助解决具体问题,把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强大后盾,共同面对困难和问题,共同分享胜利和发展成果。

五是建立投诉制度,寓教育于管理之中促服务水平提升。我局不断修订完善法律服务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由局分管领导负责投诉处理工作。2015年以来,共接待群众投诉13件,成功处理13件。首先,在接待群众投诉时我们重视初信初访,对群众来访热情接待,第一时间给予心理上的安慰,稳定群众情绪;其次,在听完投诉群众诉求后,不做任何正面答复,但给出了答复处理的时限;再次,尽快启动投诉处理机制,调查清群众投诉的情况,在3天内给投诉群众明确答复。如果有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及时查处;如果属于群众对法律、办案程序的理解认识偏差,给群众一个正确的答复,以理服人、以法服人。近年来,由于群众投诉全部及时在本地得到处理,没有因法律服务者办理案件发生到上级机关问题,没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