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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司法局关于国内公证水印纸使用问题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12日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酒泉市司法局关于

国内公证水印纸使用问题的通知

(酒司字〔2018〕36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酒泉市诚信公证处:

近日,公证机构在使用国内公证水印纸过程中,发现整包纸中夹有个别无编码的纸张(注:并未影响前后纸张号码连续性),对此,各公证机构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对需出具的公证书用纸认真进行核对,凡发现没有编码的水印纸,一律作废销毁不得使用。凡出具的国内公证书必须使用有编码水印纸且对纸张编码进行登记,务求纸张编码与所载公证书形成对应关系,以便防伪倒查。今后发现使用没有编码的水印纸制作的公证书,一律按不符合公证书制作要求对待。各公证机构工作中遇到上述情况时,要主动向公证书原出具机构核实该公证书的真伪,严防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公证书办理公证事项。

各公证机构应积极向当事人及社会宣传公证书防伪知识。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公证机构。国内水印纸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酒泉市司法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