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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个人和小型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12日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酒泉市司法局

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内容及标准.doc

(酒司字〔2018〕83号)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局直属有关律师事务所:

根据《甘肃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个人和小型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甘司发〔2018〕99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小型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市局决定对全市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小型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个人律师事务所、2017年底前 执业律师不足10人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检查内容包括律师事务所基础管理、人员管理、业务管理情况。旨在通过检查发现此类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执业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于问题严重无法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直至退出法律服务市场,从而纠正个人所、小所长期以来存在的“散、乱、差”状况,推进我市律师行业规范化发展。

二、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8年5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召开会议,明确专项检查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动员部署,要安排列入检查范围的律师事务所按照要求做好接受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组织检查(2018年6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成立检查组,深入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通过查阅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管理制度、会议(学习) 记录、案卷、档案材料以及与所内律师、实习律师、工勤人员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人员管理、业务开展情况,按照检查内容和标准(见附件)逐项打分,对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做出客观评价。     

(三)问题整改(2018年7月~8月)。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全面梳理检查出来的问题,全面反馈给律师事务所,明确提出整改期限和要求。把检查评分在70分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存在重大问题的律师事务所作为整改重点。主管司法局要约谈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律师事务所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主管司法局;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加大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并于8月底前向市司法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附律师事务所问题清单、原因分析、整改报告)。

(四)总结处理(2018年9月)。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在全面审查县市区司法局和律师事务所整改报告后,按照不少于 20%的比例,结合平时平时检查考核掌握的情况,对个别问题较多的律师事务所进行现场复查。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律师事务所、 检查评分在70分以下的律师事务所的整改,必须进行现场复查。复查要对照整改要求,按照重大问题必须整改到位、一般问题整改率超过80%、不足70分的所重新打分的原则逐项进行,对重大问题没有整改到位、整改后仍然达不到70分的律师事务所,要依法进行停业整改。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司法局、相关律师事务所要把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今年律师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程。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抓好此次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工作,坚决消除“检查活动年年搞,年年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坚持以查促改、注重实效的原则,坚决杜绝走过场、图形式、弄虚作假现象,切实达到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规范执业的自觉性,提升律师事务所自律管理水平,推动律师事务所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附件:律师事务所检查内容和标准

酒泉市司法局

2018年5月22日

附件

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内容及标准

律师事务所专项检查内容及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