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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陕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陕西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时间:2018年03月01日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酒司字[2018]35号

酒泉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陕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陕西汉中

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相关县市司法局,甘肃科证司法鉴定所、甘肃诚信司法鉴定所:

  近日,司法部下发了《关于陕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陕西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发通〔2017〕133号,以下简称《通报》),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组织传达学习

  各相关县市区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要将《通报》原原本本传达到每个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确保人人知晓《通报》内容。市局将采取现地检查、电话抽查的形式,随机检查各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学习掌握情况。

  二、深入开展自查自纠

  要严格对照《通报》,组织鉴定机构、鉴定人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广大司法鉴定人深刻认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对通报的问题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避免类似问题在我市发生。特别是举报投诉较多、受到过行政处罚的鉴定机构,更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切实消除各种隐患。

  三、主动开展执业能力教育培训

  要将学习贯彻《通报》精神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司法部关于严格准入严格监管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起来,组织开展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大力加强司法鉴定的质量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加强规范管理,严格遵守司法鉴定各项管理规定和操作规范,不断提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诚信规范执业水平。

  四、切实加强司法鉴定诚信建设

  要坚持不隐恶、不护短,加大对司法鉴定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将有效投诉和已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相关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诚信档案,健全完善执业公示制度,将执业行为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各相关县市司法局、各司法鉴定将机构学习贯彻情况请及时上报市司法局律师公证与司法鉴定管理科。

                            酒泉市司法局

                            2018年3月1日

附件:

 

甘肃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陕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陕西汉中汉辉法医司法鉴定所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