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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年06月11日来源:作者:浏览次数:

酒泉市司法局

中共酒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参加全国“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县(市、区)委网信办,市直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有关精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宪法意识、培育法治信仰,根据省司法厅、省委网信办《关于组织参加“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组织参加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二、内容形式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这一主题,深入宣传我国现行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涵和主要精神,特别是这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具体形式分三类。

   1.讲述类微视频: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学习宪法修正案的理解心得,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

   2.公益广告类微视频: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

   3.工作展示类微视频:展示各行各业人员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成果、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履职情况。

   三、注意事项

   1.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

   2.作品内容要紧扣突出宣传我国现行宪法这一主题,始终围绕宪法进行叙述,不能偏离宪法内容。作品中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或不规范语言。作品要重点突出宪法某一方面或某一条文,立足个人,以小见大,讲述鲜活的“我与宪法”故事。

   3.工作展示类作品紧密联系宪法确定的各行各业的职责任务,从实施宪法的角度进行解读和叙述,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4.作品必须为原创,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明其来源。

   5.作品格式为Mp4视频文件,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公益广告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分钟,分辨率最低要求为1280*720。作品以光盘的形式报送,每个作品需附150字以内简介。作者提交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以公益宣传为目的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6.具体要求可登录中国普法网“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专题页面,下载查询活动启事、报送方式、评选规则、展播安排、网友投票规则、知识产权事宜等活动详细信息。

   四、组织方式及报送要求

   1.组织实施:本次活动由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全市优秀作品的征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负责。由市司法局对报送作品进行初评后,统一向省司法厅选送。

   2.报送数量:市司法局负责市直各部门、驻酒各单位优秀作品报送。各县(市、区)司法局负责本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优秀作品报送。每个县(市、区)报送数量不少于2件;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至少报送1件以上。其他单位可根据实际选送。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3.审核和报送: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应按照征集要求,对参赛作品按照本次活动的主题、内容、要求,从政治性、法治性、艺术性、原创性等方面进行把关审核,形成审查推荐意见,与参赛作品一并报市司法局,同时报送《优秀作品推荐表》《参赛作品登记表》。为确保重复上报,一部作品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报送单位。作品报送时间截止7月31日前。

   4.结果运用:征集到的作品除参加全国评选活动外,优秀作品将作为“七五”普法宣传原创作品,择优在12348甘肃法网、甘肃司法网、“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平台、酒泉司法行政网、酒泉普法在线等自媒体、融媒体进行展播和宣传。

   五、工作要求

   “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加强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举措,是创新宪法宣传形式、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提高宪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以此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发动,坚持正确导向,组织创作高质量、准确宣传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在普法活动中结合实际加强运用,充分发挥好作品的普法作用,使征集展播的过程成为普及宣传宪法的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实际效果。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参加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情况将作为“七五”普法督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考核的重要参考。

联系人:程海峰

联系电话:2612840,QQ:382320432

邮箱:jqsfjxjk@163.com

酒泉市司法局            中共酒泉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